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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案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怎么办

您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涉嫌《刑法》伪造证件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本罪犯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包括各种商检单证)和印章。是特定的,不可扩大理解。

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

三、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这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是选择性罪名。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地方纪委可以调查中直或区直国家机关的财务账吗?需要什么手续?

地方纪委(含省纪委)无权查处中直单位财务帐簿,省/区纪委有权查处区/省直机关财务帐簿。

三、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移交检察院一定会被判刑吗

会判刑,但是不会关很久,要看这个公章有没有对别人诈骗或者干坏事,如果有那就性质不一样了!

四、哪些要素会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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