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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艺术都是再现与表现的结合?

再现与表现作为艺术家创作的两种基本方法:

1、艺术中所谓的“再现”,就是效法自然,模仿自然,将客观存在的事物和人物真实完整的呈现在艺术作品中。

一般是艺术家对他所认识的对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感性的、理解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和逼真,即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

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再现现实。再现具有平易近人、真实写照、形神兼备等特点,一般为观众所喜闻乐见。但这种艺术的再现不是对现实的机械反映,不是纯客观的复制现实,而是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将他所认识的现实运用线条、色彩、青铜、大理石等物质媒介体现出来。艺术中的再现离不开艺术家的认识、选择、提炼、加工和改造,体现着艺术家的目的和本质

2、所谓“表现”,即重在“表现的艺术”,强调表现自我感受及个人主观情感,认为艺术不是表达生活的现实,而是表达“精神的现实”,是作品中排除再现部分的所有。

一般是艺术家运用艺术手段直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较显著。比如绘画作品,往往表现出绘画者的个人情感的闪光与显现,观看其作品我们似乎能够看见绘画者感情的波动轨迹,使欣赏着感情也随之被波及而动荡。

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的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采取象征、寓意、夸张、变形以致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习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自我,个边课题,表达理想。艺术中的表现具有震撼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点。

扩展资料

再现指文艺作品对客观现实进行如实的反映;表现则指文艺作品对作家艺术家主观意识的表达。前者着重反映的是客观性特征,后者着重表现的是主观性特征。

就其一般本质而言,文学艺术既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再现,也不能单纯地归结为表现,而是再现与丧现的统一。从一方面看,文艺作品都是作家、艺术家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是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结晶,这就决定了任何文艺作品都必然含有表现作家、艺术家主观意识的成分。

从另一方面看,不仅作家、艺术家们审美意识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审美意识灼表现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感性具体的形象,这种形象不论经过怎样的变形,最终都只能来自客观现实,这就决定了任何文艺作品又都必然包含有再现客观现实的成分。

在创作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总是互相渗透,彼此交织,辩证地统一的,珥现中可以有表现,表现中可以有再现,不过,在不同的作品中,两者中可以有所侧重,而这种侧重,往往导致作品的风貌圣异很大。

如现实主义作品,一般偏嚣再现;浪漫主义作品,一般偏重表现。在创作意识由再现转向表现时,作家,艺术家不仅要面向内心世界,而且更应当面向外部世界,应把。自我”置于生活的激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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