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行业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这两个证件都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证的考试科目有:《综合知识》《广电新闻基础知识》《播音主持业务》考试要求总分达到划定的分数线,并且《播音主持业务》必须达到60分以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 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 (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 编辑词条 参考资料: 1. www.94188.cn 2.《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做一名播音员不需要什么资格证,但是起码声音有亮点,能说会道,普通话标准。播音员可以考取新闻证什么的,其他证不需要,但是需要有一些参加比赛获奖的证书、奖杯更有说服力。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播音表达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哲学、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心理、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 3.具有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4.了解并掌握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 5.具有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节目编辑制作的初步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