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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从一般意义上来审视,高校培养的创新型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人才。

创新型人才不仅是全面发展的人才,还是充分发展的人才,更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因此,必须从高校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力、有效地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从现实情况看,高校体制改革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经过几十年建设,我国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需不断完善。

二、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区别?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专业建设的组成部分。

三、音乐表演调剂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调剂一定要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者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研新生解读: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比如一志愿报考135101音乐等专业,如果一志愿报考音乐专硕对应学硕的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等专业。

四、音乐表演专业代码?

回答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代码是130201。

音乐表演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专业代码130201。

该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可从事歌舞剧院(团)和文教类单位相关岗位,例如音乐演出、器乐演奏、钢琴伴奏、演奏指挥、舞蹈伴舞、和声合唱等。

主要课程有《和声》《作曲》《复调写作基础》《独唱》《器乐演奏》等。

五、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区别?

我国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解决国家统一性与地区学校的多样性、灵活性之间矛盾的策略有两条:1.以专业大类而不是专业为基本类别进行开发;2.以模块而不是课程为基本单元进行开发。要打通大类专业中各专业之间的界线,形成以专业大类为基本类别的课程模块库。也就是说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要放弃专业与课程这两个概念,抓住这两个概念的两头,即作为专业组合的专业大类,和作为课程组织单位的模块。

以专业大类为开发的基本类别,可以给职业院校在专业定位的选择上提供自由度;以模块为开发的基本单元,可以给职业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提供自由度。其核心就是要在功能定位上把国家层而的专业教学标准与院校层而的人才培养方案区分开来。如果把整个课程体系比喻为一个超市,那么专业教学标准是这个超市的仓库,而人才培养方案是这个超市货架上而向客户的商品。国家层而制订标准,应注意与学校层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区别,为实施留有余地。过去国家层而的课程开发行为由于被框定在专业与课程这两个概念中,以致没有把专业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在功能定位上完全区分开来,使得教育部课程开发行为与职业院校课程开发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反而制约了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进程。

六、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

化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制定,他的原则性不可忽略,那就是在化学方面有突出特长和高技能的人才,也就是化学专业人才才可以继续参加培养,提高已达到国家需要的专业人才的目的,对于那些平庸在这方面特长不太明显的,主持平时的教学工作就行了,不要做化学专业人才来培养,把握好原则,是实施这一方案的重要内容

七、母婴照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步骤/方式一

月嫂培训教程包括:

新生儿护理:新生儿日常护理:洗澡、抚触、游泳、婴儿操、冲奶、喂奶、喂水;  

步骤/方式二

新生儿生活护理:培养宝宝生活习惯,作息时间,新生儿潜能开发。  

步骤/方式三

生活护理:换洗尿片;清洗消毒宝宝衣物;消毒奶瓶;清洗产妇衣物;打扫产妇房间卫生。  

步骤/方式四

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礼仪礼节;卫生知识;生活小常识。  

八、音乐表演专业考研前途?

我觉得前途还是挺不错的,如果专业学得好

九、什么是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是一门专业课,主要培养的是具有音乐表演的专业知识和艺术素养,能够掌握音乐表演专业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该专业的培养要求:掌握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十、音乐表演专业体检要求?

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试并到达相应要求。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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