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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的区别?

音乐学的科目:音乐美学 音乐社会学 音乐心理学 音乐民族学 比较音乐学 音乐教育学 音乐治疗学 音乐史学 音乐考古学 音乐形态学 律学 音乐声学 音乐创作 音乐表演 音乐欣赏 音乐评论 音乐哲学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是一种具有创造性质的艺术活动。这是由音乐艺术本身特点所决定的。为了保留作为音响的音乐,在以往无非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表演家的口传身授将音乐流传下去;一种是通过记谱将音乐变为某种乐谱保存下来,供后人演奏。然而,记忆是不可能始终不变的。迄今为止的任何记谱法也不可能将音乐的各种复杂要素都毫无遗漏地全部记录下来。这就使得乐曲的每一次演奏都会带有某种变异。因此,表演艺术家对乐曲的解释就成为关键性的一环。演奏家的这种带有主观能动性的解释,就是一种再创作活动。在以,再创作活动是通过多次反复演奏而逐步深化的(也有演奏家因多次同样演出而陷入僵化的情况)。20世纪以来,随着录音、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宣传手段的发展,在录音录像演奏中,只需要一次表演就可满足大量听众的要求。因此,对表演要求尽善尽美,尽可能的完整。在另一方面,却又减少了反复演奏带来的优点,即演奏家现场随机即兴再创作的特色。  对于乐曲的解释及再创作,根据时代、民族的不同,大致有自由与严格两种情况。一般来说,西方巴罗克时代以前的音乐以及许多非西方的音乐、允许再创作(或即兴创作)的尺度较宽,其原因或是由于传统的习惯,或是由于记谱法的不够周密。这样,在表演时往往根据记忆或乐谱所提供的音乐基本骨架,进行某种自由而即兴性的补充和发挥。古典时期以后的乐曲,则严格地照谱演奏,即兴创作只限于作曲家所指定的部分,如协奏曲的华彩乐段等。表演的再创作主要体现在对乐曲的处理方式上,如速度(包括自由速度)与缓急法、分句、强弱对比、发声,以及对音乐某些要素(如和声、音色、织体等)的强调或削弱。如果演奏家熟悉某个历史时期音乐的特点,例如对速度术语强弱标记的习惯含义,惯用的装饰音奏法等等,并较忠实地再现乐谱所规定的内容,往往就能体现当时的时代风格,这被称为较严谨的演奏。相反,若做较自由的处理,则会带上本人的习惯及趣味,体现出个人的特点。一般来说,时代风格与个人风格两者的关系如何,因表演艺术家的音乐修养、表现技巧以及个性的不同而有不同层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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