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录取原则
1、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统一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分数线及招生录取办法』及全国招生录取考试分数范围确定本省录取分数线,均以四川省招生录取考试分数线为标准。
2、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工作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分数线及招生录取办法》及本省招生录取考试分数线范围,统一按照招生计划安排录取。
二、四川师范艺术考生录取原则
1、四川师范艺术招生考试是以招收以艺术专业背景的学生为主的招生活动,以录取具有艺术背景的学生为特色。
2、根据四川师范大学艺术招生考试规定,统一按照本省艺术招生考试分数线范围确定本省录取分数线,将录取分数线分别设定为单科和总分。其中,四川师范大学国画、书法录取分数线分别为单科分数线和总分数线,并设定最低分数线。
3、四川师范艺术考生录取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艺术考试成绩、艺术展演表现、学科考试成绩、报考艺术类别等情况,以及考生性格素质、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等。
武汉大学2020年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1.须参加生源省份美术类省级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4.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5.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6.我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录取线是按照文化课加专业课的成绩算的
自荐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并在毕业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指标到校录取规则:中考指标生是把高中录取的指标分到初中学校里去的,按照2:3的比例,学校推荐参与指标生考试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他不和其他学校的考生竞争,只与本学校里推荐的考生竞争,录取满名额为止。
非指标生的考试成绩要和所有参加中考的考生一块比较,也就是说的统招生,竞争对象是报考相同志愿的全部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项指标达到合格,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要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的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在籍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4、学校推荐必须与考生申请相结合。
5、凡被确定为普通高中推荐生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规定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的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1、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分批次进行。
3、体育专业录取按综合分进行投档。
4、录取时,考虑到体育专业分班教学的实际,在女生上线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酌情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女生。
2021川大在四川录取分数线:
理科,本科一批最低分637,位次6204;艺术类专业最低分621,位次11140;中外合作办学最低分604,位次18502;护理学最低分596,位次22819。
文科,本科提前批最低分607,位次1359;本科一批最低分605分,位次排名1524;艺术类专业最低分568分,位次排名7931位。
2020年河南农业大学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专业类别
文科最低分
理科最低分
环境设计(河南)
323
313
环境设计(青海)
262
--
环境设计(四川)
242
--
环境设计(云南)
674
--
产品设计(河南)
322
310
产品设计(河北)
537
--
产品设计(山东)
541.73
--
产品设计(安徽)
694
--
国标舞
舞蹈表演(河南)
245
--
舞蹈表演(辽宁)
256.6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
2.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云南省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