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生源:
音乐:在山东、湖南、山西、河南四省招收音乐文史类考生。
美术:在山东、湖南、山西、河南、广西、安徽六省招收美术文史类考生,其中除山东省采用美术联考成绩外,其余各省均采用我校校考成绩。
二、招收专业及层次
1、艺术设计专业:文史类,四年制本科120名(含动画方向30名)。
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掌握艺术设计、动画的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能从事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培养规格: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与训练,掌握现代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的理论与技能,具备现代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的基本素质。
毕业生服务方向及合适的工作岗位:毕业生可在各种艺术设计或动画设计单位、广告公司、企划公司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及广告创意、宣传等工作。
2、音乐表演专业:文史类,四年制本科120名(含舞蹈方向30名)。
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各类与音乐、舞蹈有关的部门及行业所需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
培养规格:能熟练掌握音乐、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并具备音乐、舞蹈表演及创作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的服务方向及合适的工作岗位:毕业生可在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舞蹈表演,指导及管理等方面工作。
注: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于2010年4月在招生办网页上公布。
三、报考及录取:
1、报考时间、地点和方法
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及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生联考准考证,到所在省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
2、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由我校发放文考通知书,考生持我校寄发的文考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文史类全国高考。
3、录取原则
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对联考成绩有要求的省份,按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当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考生校考成绩(山东美术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专业测试,如果发现测试水平与入学校考成绩差距较大,将取消入学资格。
4、考试科目及评分标准
艺术设计:总分200分
(1) 初试 素描3小时,100分 (2) 复试 色彩3小时,100分
音乐表演:总分100分
(1) 初试 音乐基础:视唱或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方向),20分 (2)复试 音乐技能: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80分
其中:视唱的简谱或五线谱可自选;声乐要求清唱,无伴奏;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舞蹈伴奏带自备
5、学费
录取的新生,学费暂定为7000元/生年,如有变动,按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6、考试时间:详见集美大学招生网( )上的《2010年集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