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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老人进养老院要交钱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复此问题如下。

一、关于老年人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所谓的“老人”,其实是指“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是严格的法律规定,它意味着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的人,都不能称为老年人。很明显,谈到老年人,年龄是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硬杠杠。

二、无子女老年人与特困人员的关系

无子女的老年人,如果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应该按无劳动能力处理,既然认定没有劳动能力,自然也就没有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能力,相应地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再加上无子女,也就是没有法定赡养人。这就是标准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如果老人无子女,本人是正式退休人员,自然就可以每月领到退休金,当然是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这类人根本就不属于三无人员的范围。

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是标准的特困人员,应该按政策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必须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常见的有两个错误做法:1、将未满60周岁的“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在此情况下,如果生活确定困难,按政策是可以(并不是必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完全符合条件,但实际上并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当然就不可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在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1、社会救助政策中,无论哪一种救助都以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提出申请,意味着本人或家庭不需要特困人员供养待遇,这是应该申明的一个重点。2、无子女老年人只要达到60周岁以上,符合“三无人员”这个法定条件,只要本人或夫妻二人提出申请,就必须(注意是必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与实际上身体是否健康、实际上有没有劳动能力完全无关。如果以身体好或者能劳动可以养活自己为由,拒绝将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也是完全错误的,应予纠正。

三、无子女老人进养老院要交钱吗?

综上,如果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但实际并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进养老院当然要交钱。不然,那有钱负担本人的养老费用,或者完全由本人交钱入住。如果己纳入特困人员范围,可以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公办或公建民营养老院养老。不过,一旦入住,本人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相应地由分散供养标准改为集中供养标准,并且供养金直接划转到养老院统一安排使用,不再发给本人。最多每月给每人发几十元的零花钱而已。

当然,这些都以当地有公办或政府资助的公办民营养老院为前提条件。可以肯定:完全私营的养老院是不会接收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老年人的。原因也很简单:人家是要赢利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般达不到私营养老院的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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