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摄影 >正文

摄影的光位有哪8个?

一、摄影的光位有哪8个?

顺光 逆光 侧光 顶光 底光 前侧光 后侧光 侧逆光

二、摄影常用光位的特点

1、顺光,亦称“正面光”,光线投射方向跟摄影机拍摄方向一直的照明。顺光时,被摄体受到均匀的照明,景物的阴影被自身遮挡,影调比较柔和,能隐没被摄体表面凹凸及褶皱,但处理不当会会比较平淡。顺光照明不利于在画面中表现大气透视效果,表现空间立体效果也较差。在色调对比和反差上也不如侧光侧逆光丰富。顺光的优势不但影调柔和,同时还能很好的很好的体现景物固有的色彩效果,在进行光线处理时候,往往把较暗的顺光用作副光或者造型光。

2、侧顺光(斜侧光):光线投射水平方向与摄影机镜头成45度角左右时的摄影照明。在摄影艺术创作中,常用作主要的塑形光。这种光线照明能使被摄体产生明暗变化。很好的表现出被摄体的产生的立体感。表面质感和轮廓,并能丰富画面的阴暗层次,起到很好的造型塑型作用。

3、侧光:光线投射方向与拍摄方向成90度左右照明,受侧光照明的物体,有明显的阴暗面和投影,对景物的立体形状和质感有较强的表现力。缺点是,往往形成一半明一半暗的过于折中的影调和层次,在大场面的景色中往往形成不均衡。这就要求在构图上考虑受光面景物和阴影在构图上的比例关系。

4、侧逆光:亦称反侧光、后侧光。光线投射方向与摄影机拍摄方向大约称水平135度时的照明。侧逆光照明的景物,大部分处在阴影之中,景物被照明的一侧往往有一条亮轮廓,能较好的表现景物的轮廓形式和立体感。在外景摄影中这种照明能较好的表现大气透视效果。利用侧逆光进行人物近景和特写时,一般要对人物做辅助照明,以免脸部太暗,但对辅助照明光线的亮度要加以控制,使之不影响侧逆光自然照明效果。

5、逆光:亦称“背面光”。来自被摄体后面的光线光线照明,由于从背面照明,只能照亮被摄体的轮廓,所以又称作轮廓光。逆光有正逆光、侧逆光、顶逆光三种形式。在逆光照明条件下,景物大部分处在阴影之中,只有被照明的景物景物轮廓,使这一景物区别于另一种景物,因此层次分明,能很好的表现大气透视效果,在拍摄全景和远景中,往往采用这种光线,使画面获得丰富的层次。

6、顶光:来自被摄体上方的光线照明。在顶光照明下,景物的水平面照度大于垂直面照度,景物的亮度间距大,缺乏中间层次。在顶光下拍摄人物,会产生反常的、奇特的效果,如前额发亮,眼窝发黑、鼻影下垂,颧骨显得突出,两腮有阴影,不利于塑造人物形象的美感。如果用辅助光提高阴影亮度形成小光比,也可获得较好的造型。在风光摄影中,拍摄位置恰当也可获得较好的影调效果。顶光有包括顺顶光、顶光、顶逆光,前两者照明效果相似,后者与逆光效果相似。

7、脚光:由下方向上照明人物或景物的光线。在前方的称为前脚光,这种造型光线形成自下而上的投影,产生非正常的造型。常被用作表现画面中的光源如油灯、台灯、篝火等自然照明效果。或者用作刻画特殊人物形象、特殊情绪、渲染特殊气氛的造型手段。也可做面部的修饰光使用,在景物背后的脚光称为后脚光,这种光线照射人物的头发尤其是女人的长发或者景物的细节有修饰和美化的作用,在摄影棚的拍摄中常作为一种效果光使用。

三、摄影应该如何用好光位

摄影用光,题目太大,可以写好几本书。发去《摄影技巧》的部分章节--摄影用光的学问 一、了解光的特性 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摄影家的表现手段是光,如果没有光,他们就会像雕塑家没有粘土或者画家没有颜料那样一事无成。 虽然摄影艺术在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总是追随着绘画、文学等艺术形式之后而形成自己不同的流派与风格,特别别是近50年里,未来主义摄影、荒诞派摄影、剪辑派摄影、立体泥摄影等等,都可以在形式上找到与姊妹艺术相通的地方,但是,它们毕竟还是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是摄影家充分发挥摄影独特的造型手段光的语言。通过光,形成了他们自身的造型方式,决定了画面的表述意图;通过光,不仅区别于其他姊妹艺术,同时在摄影家之间,也产生了他们各自的艺术风格。 富有创造性的摄影家们常说,对光的认识是摄影家艺术才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光本身是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表现的,摄影家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形式来达到特殊的目的。光的这些形式是可以控制的,它们可以被用来在照片上明确地表现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概念和情绪。在摄影家能够充分利用光的巨大潜力以前,他们必须对光加以分析,了解光的各种特性,使自己熟悉光的各种作用和用途。 美国摄影家A法宁格指出,对摄影家来说,光具有强度、质量和颜色三个主要性质。 首先是强度。光的强度可以从亮到暗,这一点适用于任何光源。例如,在无云的天气里,中午的日光非常强,在风沙弥漫的天气里,光线昏暗。夜间可以说没有光。人工光源的强度,则随着灯的瓦数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宁格认为,明亮的光线给人一种耀眼、明快和严肃的感觉,暗淡的光线常常表现忧郁、宁静和含蓄的情绪。照明强度的这种差别,会在照片上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被摄体的明暗度,被摄体的反差范围,彩色照片的被摄体的色彩再现。 在照明强度很高时,被摄体显得比较明亮、鲜明、反差较大,色彩显得比照明强度低的光线情况下更加鲜艳。如果摄影家善于抓住和珍视被摄体上这种不同的变化,他就可以运用适当强度的光,更好地突出特定的被摄体的特性。重要的是,照明的这种特性,要在照片上表现出来。有些摄影家往往认为非常明亮的光线会使被摄体显得太刺眼,强光部分太亮,阴影部分漆黑一片,因而人为地降低这种反差,制作出相对来说反差较低的照片,结果完全缺乏特殊照明条件下那种典型的特点。例如,平炉出钢的场面,炽热的钢水明亮耀眼,以至于除了黑白色之外,眼睛什么也看不见。 法宁格认为,此时如像有些人所做的那样,用非常强的辅助光去柔化和降低反差,就会完全破坏这种景色的戏剧性效果。敏感的摄影家遇到这种题材,会完全抛开他所学过的关于用光的种种清规戒律,而只去考虑如何表现钢水炽热和耀眼的印象:通过强调照明的特点,加强反差,运用剪影和光晕效果,设法抓住这一生动的场面。 光的第二个性质是其不同的质量。光可以是从灼热的光源发出的直射光,如不受云雾遮挡的日光,从聚光灯、摄影灯和闪光灯发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从被照射物体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雾天或阴天的日光,从墙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热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 直射光强烈耀眼、反差大,能造成清晰突出的阴影。经过反射形成的散射光比较柔和,反差小,能造成灰色、模糊的阴影,或者根本没有阴影。当然,在这两者之 间还有无数的过渡阶段。实践表明,直射光造成的阴影部分,可以随着光源与被摄体位置的变化,或者摄影者与光源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明影能够因其形状、式样和所占部位的大小,加强或削弱被摄体的特性。反射光能表现出被摄体的形状,并能细腻和自然地再现出它的原貌,而与被摄体和光源的相对位置关系不大。因此,法宁格指出,直射光要比散射光更难于成功地运用,因为运用不当,结果反而更糟。但是,如果正确运用,它会使摄影家拍出对比强烈、具有黑白图案效果的生动画面,远远胜过用散射光取得的效果。 法宁格提出的光的第三个性质是色彩。他指出,那些一心从事色彩再现的彩色摄影家必须明确,照明的颜色(它的色温)要和彩色胶片要求的色温一致。例如,清晨和傍晚的光线就不太适合日光型胶片,用这种胶片拍出的照片要比眼睛看到的景物偏黄或偏红。此外,室外阴影处的日光通常多少有些偏蓝。 美国摄影家阿瑟戈德史密斯认为,光有两种特性:客观性和主观性。摄影者有必要两者兼顾。所谓客观性光线,是指电磁波光谱中窄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