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拍照就是相机利用内部算法对拍照环境进行判断,并根据不同的场景适当地调整参数、优化照片。
我们要想得到一张优质的照片,在拍摄过程中要注意很多东西。
比如曝光度的强弱、对比度的大小、光线是否合适、以及取景构图的技巧,需要协调很多因素,最终才会得到一张好的照片。
但是正是这些繁多的参数成为了拍照门槛高的原因,毕竟大都数人都只会傻瓜式地按快门,然后再从众多照片中选取一张相对而言较好的。
AI拍照技术的出现,可以大大减少拍照的难度,原先需要后期制作的照片,在使用AI技术拍照时,就已经自动得到了美化。
它让拍照更加的平民化,使人们有时只需要按下快门就能得到一张好照片。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是一则文件,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基本信息
中文名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发布机构公安部第一章总 则
基本介绍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第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第四条 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章 受理鉴定
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
(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三章 鉴 定
第八条 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
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第十一条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结论”:鉴定的结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第十二条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检验报告由检验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
第十三条 鉴定结束后,应将鉴定书同剩余的检材,一并发还送检单位。有研究价值,需要留作标本的,应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商定留用的时限和保管、销毁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技术水平或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需要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的,应逐级上送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或重新鉴定。
鉴定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时,可邀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会诊”。
复核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外,送检单位还应提供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并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
第四章 出 庭
第十五条 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本案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提出的有关问题,鉴定人应予回答,并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刻制说明》(略);《刑事技术鉴定书文书格式》(略)。
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颁布机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1980年5月1日,公安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
第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第四条 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章 受理鉴定
第七条 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受理鉴定的手续是:
(一)查验委托公函;
(二)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其名称、数量;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具备比对条件。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修改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
第三章 鉴 定
第八条 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
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
第十条 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第十一条 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
“绪论”:收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名称、种类、数量、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鉴定要求。
“检验”:检材和样本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实验的步骤、方法、手段、数据、特征图形。
“论证”:对检验发现的特征、数据进行综合评断,论述结论的科学依据。
“结论”:鉴定的结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描述确切。照片要真实清晰,特征要标划鲜明。
尸体检验、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出鉴定书。
确因检材不够鉴定条件,而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的,可以出具分析意见。
第十二条 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检验报告由检验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
第十三条 鉴定结束后,应将鉴定书同剩余的检材,一并发还送检单位。有研究价值,需要留作标本的,应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商定留用的时限和保管、销毁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技术水平或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需要进行复核或重新鉴定的,应逐级上送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或重新鉴定。
鉴定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时,可邀请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会诊”。
复核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外,送检单位还应提供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并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
第四章 出 庭
第十五条 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本案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对鉴定提出的有关问题,鉴定人应予回答,并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刻制说明》(略);《刑事技术鉴定书文书格式》(略)。
刑事技术专业包括痕迹影像法医物证鉴定等,挺好的,就业也不错,就是发展方向窄了点。
刑事科学技术是我国公安司法鉴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隶属的各分支学科内容包括有: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学、声像技术、刑事化验、法医检验、警犬技术、心理测试、生物物证和电子物证等九大部分。
刑事科学技术主要是运用物质转移和互换原理、种属鉴别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完成对物证的识别、检验和鉴定工作。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培养具备痕迹检验、文件鉴定、微量物证分析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无形的,反映刑事诉讼事件之内在矛盾关系的规律特点。一类是有形的,习惯称之为物证。只要犯罪活动所涉及到的客观存在的物体或物质,都可能成为物证。《刑事技术》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办,获Caj-cd规范获奖期刊,是国家级期刊。
《刑事技术》杂志于1976年创刊,是反映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及相关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介绍国内外刑事科学技术的权威性杂志。自创刊以来,本刊广泛报道了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动态。发表的论文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科学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本刊具有信息量大,科技含量高,可读性强的特点。
这个概念需要分两层意思来讲了。
关键看你所提到的这两个概念是指广义还是狭义? 从广义上来讲,形式侦察技术和刑事科学技术是相等的,都是指刑事侦查所涵盖的范围内采用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如果从狭义上来讲,那么就不同了。通常我们所说的刑事技术是特指的刑事侦查技术,也就是痕、文、生化、法医等物证检验,例如手、足、工、枪、特,这属于痕检。而刑事科学技术则特指除刑事侦查技术以外的采用于刑事侦查范围的科学技术,例如……(这个牵涉到机密,不能在网络上说了)。因此,从狭义上来讲,两者是互不重叠的。当然,经常看到现在很多说法,是指刑事科学技术涵盖形式侦查技术,也就是你所说的刑事侦查技术属于刑事科学技术。这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也就是说,刑事侦查技术采用了狭义的理解,而刑事科学技术采用了广义的概念,所以说,这么说也不为错。刑事技术大队与刑事侦查大队都是公安局的下设机构,都是从事刑事案件工作的机构,但具体工作的侧重点不同。
刑事技术大队主要通过仪器分析的技术手段对涉及案件的物证进行鉴定,或通过监控等手段获取信息来为侦破提供佐证。
刑事侦察大队更偏向于外勤任务,是利用自身侦察或公安局其他机构(含刑事技术部门)所获取的信息,破获刑事案件的执行机构。
不属于, 刑事技术专业包括刑事侦查专业, 刑事技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像等。 刑事技术又称为法庭科学和犯罪侦查技术。 狭义指以解决人身或工具同一认定问题为中心任务的一类专门技术,包括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书检验、司法弹道检验(枪弹检验)、指纹登记、外貌识别等。广义还包括不以解决同一认定为目的的其他技术检验,如法医学检验、司法化学检验、司法物理检验等。 刑事照相的主要任务是拍摄犯罪现场情况,拍摄侦查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品,以及用专门摄影方法显现肉眼不能见的痕迹特征。 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固定、采取由人或工具留下的各种痕迹,包括手印、脚印、牙印、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牲畜蹄迹等物质形象,以及如何根据这种现象对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 文书检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笔迹对文字符号的书写人进行同一认定,以及鉴定文书是否伪造或变造,显现被涂污的字迹内容,整复被撕碎、被烧毁的文书。 司法弹道检验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有关射击的情况,如射击距离、射击方向等,以及根据射击弹头和射击弹壳上的痕迹对射击所用的枪支进行同一认定。 指纹登记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定范围的被拘捕人犯进行指纹捺印登记,并将登记卡片编号储存,供查明罪犯前科和查对现场指纹使用(见刑事登记)。 外貌识别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证人或受害人陈述的罪犯外貌特征或人相照片,对一定的人进行同一认定。
全息摄影采用激光作为照明光源,并将光源发出的光分为两束,一束直接射向感光片,另一束经被摄物的反射后再射向感光片。
为了满足产生光的干涉条件,通常要用相干性好的激光作光源,而且光和照射物体的光是从同一束激光分离出来的。感光片显影后成为全息图。全息图并不直接显示物体的图象。用一束激光或单色光在接近参考光的方向入射,可以在适当的角度上观察到原物的像。
刑事照相是运用照相方法,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照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所以,刑事照相是利用感光材料和专门的照相方法,显示、固定、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形象的一门科学技术,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
刑事照相是运用一起,感光材料和专门的照相技术方法,记录,显示,固定和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影像的一门科学技术。
基本性质:执法取证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具体性质:法制性,为法制服务,具有证据意义和强制性
真实性,要求客观准确,不可增减,改变,伪造
艺术性,形式内容和谐统一
作用:1,固定犯罪现场状态,记录勘验,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过程和情况,发现,固定,收取和保存物证
2,复制技术检验资料,记录检验结果
3,显示客体特征,恢复,显现与犯罪有关的事实
4,收集和储存犯罪资料,用以辨认罪犯,查对赃物罪证内容和范围
1,刑事现场照相
2,刑事辨认照相
3,刑事物证照相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及时迅速
3,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被摄对象
4,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
现场照相意义
1,客观记录犯罪现场
2,为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提供资料
3,弥补现场勘察的不足,为现场复查,现场实验提供材料,4,为技术检验,坚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