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个摄影作品是不是职务作品。不是职务作品只是公民个人作品按照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职务作品的话那就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
2010年第十一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
第十一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指南
一、总 则
第十一届“北京市中小学师生电脑作品评选活动”,分为学生组、教师组和机器人竞赛项目。
参加人员:
北京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在校的教师
北京市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在校的学生
报名时间:
以学校为单位于2010年2月22日之前报送学生作品及相应表格、电子文档等。
于2010年3月1日之前提交机器人报名表(见附表4),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参赛队员照片、机器人照片。
于2010年4月6日之前报送教师作品及相应表格、电子文档等。
报送要求:
请学校按照下列规则报送作品,凡准备不齐全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二)手机DV短片创作
参赛对象:北京市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在校的学生
手机DV短片创作旨在鼓励参赛选手结合课堂学习、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和感知周围的世界、思考生活,把感悟融于小剧本中,用手机或数码摄像机进行拍摄,通过影像的视觉效果,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反映自己眼中独有的世界。
1、作品主题
感人、幽默,任选其一。作品原创,内容精彩、健康、向上。
2、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原创、健康、积极向上。
(2)利用手机或DV设备进行拍摄并可以在手机上播放的视频短片,形成一个完成的故事体系。作品中需包含个人视频的创作说明(自我介绍、作品概要)。作品格式及像素:主流手机格式3GP、AVI、MP4,最大像素240*320。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参赛选手个人独立参赛,不设合作者,可设指导老师1名。
(4)每人限提交1件作品。
竞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
参照“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手机DV创作要求。
登陆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网站)
每个学校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交10件作品。
还有其他项目比赛请看以下网页。
惭愧,近期稍微有些忙,没顾上操作。而且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在运作,比如相册等。另外,不出意外的话,十一后大概是铺天盖地的E3(EP1)的消息,预计摄影比赛会被冷落。感谢楼主的建议。活动确实要多搞才行。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摄影者,使用时都要署名,这是作者人身权的体现,电子作品也不例外,不署名就是侵权。最好协商一下,指出他们工作的疏忽。如果其他作品在电子版上也没有署名,就不必过分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