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考试环节及科目
一、考试环节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术科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60分,面试满分140分。
二、考试科目
1、笔试(满分160分)
①科目一: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综合知识30分,命题写作50分,共80分)
②科目二:影视作品分析(80分)
2、面试(满分140分)
①科目一:命题演讲、命题讲故事或根据材料编故事(70分)
②科目二:回答考官提问(30分)
③科目三:自我介绍(10分)
④科目四: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30分)
第二部分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考试大纲
一、综合知识部分
(一)考核目标
具备一定的文学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常识和素养,是今后学习和将来从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条件。因此,设立综合知识考试科目,旨在达到以下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对中学语文教材所涉及的作家、作品等文学常识的掌握程度。
2.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和将来从事本专业所应具备的戏剧、戏曲、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常识。
3.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今后学习和将来从事本专业所应具备的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常识。
(二)考试形式
1.闭卷集中考试,满分30分。
2.与命题写作合卷考试,时间共90分钟。
3.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和简答题。
(三)考试要求
1.对基本知识识记准确,对基本概念理解正确。
2.文字通顺,表述准确。
3.卷面整洁。
四)考核知识点
1.文学常识:
2.艺术常识:
3.广播电视电影
二、命题写作部分
(一)考核目标
叙事是广播电视媒体的一种主要功能,广播电视编导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叙事能力。据此,设立命题写作这一考试科目,规定考生在限定条件下写一篇记叙文。命题写作在于考核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的叙事能力和学习本专业的潜质。
(二)考试形式
1.闭卷集中考试,满分50分。
2.与综合知识合卷考试,时间共90分钟。
(三)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写作的文章达到:
1.内容健康,观点正确,中心明确;
2.内容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3.设置人物和情节,具有较强的故事性;
4.结构完整、合理,层次清楚;
5.语言通顺,叙事流畅;
6.全文不少于1000字;
7.卷面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