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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条例要点?

1)《干部任用条例》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也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③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⑥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⑦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适用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第十四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③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⑥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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