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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7718食品标签讲解?

1、食品名称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却不会是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供名称,如“榛仁巧克力”,该名称可以体现配料和产品属性,不需要再在该名称附件标示“巧克力制品”。当从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无法获得产品真实属性,只有看到实物才能判断,而实物有难以看到时,应在该名称附近同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应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真实描述,如草莓风味可以通过添加草莓粉或食用香精来实现。当产品风味来自所使用的香精是,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使用草莓香精但不含草莓成分的冰淇淋,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可命名为“草莓味冰淇淋”。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采用广泛使用,通俗易懂的名称“三明治”。

如果一类食品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俗称的分类方式,命名时可参考食品分类名称。为了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其真实属性,应尽量标示详细名称;在能够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前提下,可以不使用分类中最低一级或详细名称。例如,“薄荷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名称,已经体现了其真实性味糖果,标示时,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分类中的相应的名称“硬质糖果”等。

标示商品名称如果是“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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