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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是哪三者结合的艺术

一、篆刻是哪三者结合的艺术

篆刻是书法、雕刻和文学相结合的艺术。

二、篆刻的方法要领

运用刀法

篆刻是书法与雕刻艺术的结合,故前人称刻刀为铁笔。前人谈刀法,名目繁多,近乎玄虚,实际上运刀法不外冲刀和切刀两种。

[冲刀]以刀角须要刻之线条推刀向前,并用无名指紧抵石章边缘,以控制运速度,但这“冲”并非一冲了事,而要一节一节地冲,可免直冲不够凝重之弊,冲角度较小,约30左右。

[切刀]执刀角度较冲刀直,至60左右,切刀所切线条较短,依靠角一起一伏,将长线条分段,以若干重复动作完成。因纯用切刀缺乏气势,一般宜冲切兼用,依靠全身之虚劲,通过肘腕运到指间,而不是靠手臀大动作来完成。

白文刻法

运刀又有单刀、双刀之分。单刀即一刀直冲而下(如果刻完后反过来,顺刀痕正中带一刀,略微带刻掉笔画中的一部分锯齿形裂痕,则可不致太单薄)?不宜初学,这里不作重点介绍。

刻满白文用双刀法刻去笔画,即用流水作业法将一方印分四次刻成:①依次将横划的下部刻完,将石章转动180°。②将横划上部全部刻完,轻转刀角修好笔画两终端。③④竖线也依上述办法两次刻成,最后收拾印边及部分不够之处。刻时“宁使刀不足,莫使刀有余”,因为不足可补,超过则不可补救。

三、简述篆刻艺术的内涵

通过一把普通的刻刀,在一块很不起眼的木料上描绘出一幅精美绝伦的画卷,使一个木头疙瘩成为一个完美的艺术品。

四、篆刻艺术的三法有哪三法

所谓篆刻三法,是指构成篆刻艺术的篆法、章法及刀法三项主要技法。

所谓篆法,是指合于汉字六书之义的印文篆写必须遵循的法则和构成原理。具体说,治印对篆法的要求有以下五个方面:

(1)篆法要雅正雅字本义即为正确、规范之意。就是说,印文所用篆字都要规范而合乎六义,决不可杜撰用讹。如印文中某字,在摹印缪篆中本无,可依据小篆之体、隶书之规(此二种印章文字即在小篆与隶书之间),按六义原理变化用之。

(2)字体要统一:用摹印、缪篆自不必说。若用小篆、大篆、甲骨文、真楷、隶书等体入印,则必各自为体,决不可互参相杂。;

(3)篆形要一致:篆印文字有方、圆二类,在一印中,文字要方都方,要圆皆圆,万不可势,但不可混用而作或之势。

(4)篆写要大方而用笔合乎书法:就是说,印文在适于印面的前提下,必须保持各字形体的自然大度之态,篆写还要合于书法的用笔法度。

(5)增损要合宜:为了使印面文字繁简对比与斜正穿插呼应舒妥,凡遇字形配合不协调者,要予以增损。具体做法是,若某字有多种篆法,则可选用其中篆法适宜之字入印;若其字只有一种篆法,用之又不甚妥,则可依照汉字六义予以增损,或变笔画粗细虚实以及变斜趋正、反垂为缩等手法使他们相宜相合,万不得已则可假借它字为之

篆印,只要能注意到上述五个主要方面,则庶几不失大要。

要将文字安排到一些特定的形体之内,之中就有个妥当美观与否的组合问题,这便是

章法的意义。印文,其字有繁简斜正、宜纵宜扁、宜粗宜细、宜详宜略、宜复宜单、宜圆宜方等种种不同的形态;印面形状,有正方、长方、圆、椭圆以及随形等诸多样式。为使印面能协调巧妙地容纳印文,既要将文字变态以适合其形,又要字字主体与偏旁分明而各具其真态;印文既要屈就印形,使之俨然一体,又要各字伸缩自然,这些都是章法布置的总的原则。

一方印章,首先映入眼帘的,往往是章法构成的总的艺术效果,可见章法在治印中的重要地位。小小房笼天地大,密不通风,疏可走马。治理章法,就要在这小小房笼的天地中,精心构思,反复推敲,使印文繁简相参,奇正相应,顾盼揖让,疏密对比,从而能与印面和谐自然,方为章法妙得。

篆刻是篆写与刀刻结合的艺术,无论篆法多么精雅,章法如何巧妙,最终都是要凭借刀刻来显示其艺术效果。因此,刀法又是最为关键而重要的一步。使刀如使笔。刀法的

高明之处,即在于起收准度,虚实参互,转折婉劲,轻重得法,刀笔挺健,骨肉停匀,而使书韵、神采一一毕现。

五、什么是篆刻的定义?

篆刻是一种特有的传统艺术,从古至今已有二、三千年的悠久历史。 篆刻,顾名思义,即是用篆书刻成的印章,是一种实用艺术品。它又称为“玺印”、“印”或“印章”等,这些称呼都因时而异。早在殷商时代,人们就用刀在龟甲上刻“字”(即我们现在称为甲骨文)。这些文字刀吴昌硕篆刻锋挺锐,笔意劲秀,具有较高的“刻字”水平。在春秋战国至秦以前,篆刻印章称为“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玺”为天子所专用,大臣以下和民间私人用印统称“印”。这就形成了帝王用印称“玺”或“宝”,官印称“印”,将军用印称“章”,私人用印称“印信”。

篆刻的「篆」字,古时写作「」,从玉字旁。凡是在玉石上雕琢凹凸的花纹,都叫做“”。后来竹帛成为通行的书写用具,于是篆字的形符,也由“玉”改为“竹”。其实在古代凡属于雕玉、刻石、镂竹、铭铜的范齐白石篆刻围,都可称为“篆刻”,印章的刻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到了秦始皇时,将全国书体作综合整理,书分八体,印面上的文字叫“摹印篆”;王莽定六书时,称为“缪篆”,从此便明定篆书为印章印文的使用字体。唐宋之际,由于文人、墨客的喜好,虽然改变了印章的体制,但仍以篆书作印,直到明清两代,印人辈出,篆刻便成为以篆书为基础,利用雕刻方法,在印面中表现疏密、离合的艺术型态,篆刻也由陈巨来篆刻广义的雕镂铭刻,转为狭义的治印之学。而此治印之学也有人直接称为“刻印”、“铁笔”、“铁书”、“刻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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