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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艺术上的特点,吴冠中先生还 具有哪些品格精神

一、除了艺术上的特点,吴冠中先生还 具有哪些品格精神

第一,在改革开放初期,吴冠中先生率先著文反对美术作品空洞的说教和形式主义,他认为内容要通过形式表达出来,没有恰当的形式,内容无法感动大众。同时,提倡艺术家要表达自己的真感情,逗不要戴着假面具跳舞地。

第二,吴冠中强调艺术家要有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也是思想家,他的许多文章和绘画作品都有现实意义或精神内涵。他反复强调艺术家要用艺术感染大众的思想,强调要提高大众的精神境界。

第三,他主张艺术家的作品要被群众认可,不要孤芳自赏,要坚持逗风筝不断线地,做到逗专家点头,群众认可地。

第四,他主张艺术要有个性和深刻的片面性,忌面面俱到。艺术家要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个性。但个性要自然流露,不是做出来的。本来不是这样的人,却一定要装作是这个样子,那是矫揉造作。

第五,吴冠中认为艺术创作中要重视幻觉和错觉的作用,要尊重自己的感受,这感受可能与客观物象不吻合,但在艺术创作中很可贵。没有幻觉和错觉,作品缺乏主观感受,很难有特点,很难打动人。

第六,吴先生告诉青年人,不要迷信古人,不要迷信西方,要老老实实练手艺,不要以为有了逗观念地就有了一切。在逗85新潮地期间,青年人中间流行观念至上的风气。这时他主张大家重视逗手艺地,他说自己是逗手艺人地。这并不是说艺术家要成为匠人,而是强调艺术家的逗手艺地要好。

二、什么是现代艺术作品

可能大家还是比较混淆现代艺术作品的门类.但是有一点,大家要知道,不是当下存在的作品全是当现代艺术品。所以,我给大家几个门类的提示:绘画类:光效应艺术(OPArt)或者叫“欧普艺术”,“视幻觉艺术”。这是一种基于光学知识的心理试验艺术,创作者通过精确校正的色彩和几何形制造出有动感的光色效果,代表艺术家是布里奇特?里列(Bridgei Riley)和瓦萨雷里(Vasa-relev)。(1950年左右,你看到的是油画不是屏保不是3D~)

雷黎(Bridge Riley )

维克托?瓦萨雷利(Victor Vasarely)

雕塑装置类:

极少艺术(Minimalism)或说极简主义,突出特征是以工业方式生产艺术品,追求数学的精确性,代表人物是贾德(Donald Judd),作品通常是相同单元的重复。

贾德(Donald Judd)

“动态雕塑”(Kinetic Art) 有许多代表人物,如瑞士人廷古莱(Jean Tit-ian),制作了变体绘画机器,为首届巴黎双年展制作了一台“有香味有声音的变体汽车”;莱里(Len Iye)制作了有微妙平衡的活动雕塑,等等。

亚历山大?卡尔德(Alexander Calder) 很像毕加索的绘画作品吧~但是它是立体的,并且它还将随着风的吹动而改变……

灯光雕塑(Lighi Art) 是雕塑的另一发展方向,其形式类似霓虹灯广告。代表人物是青年艺术家弗莱温(Dan Fla-vin)

弗莱温(Dan Flavin)

欧文雷德尔 (Erwin Redl)

(1)追求纯粹。现代艺术追求视觉产品的纯粹性,在创作中只考虑形式要素,忽略其他因素,如历史、宗教,文学等内容的介人,因而促成抽象艺术的发展。一般说,追求纯粹是精英化和专家化的思想,有局限性

(2)提倡原创,这是把体育竞技的标准用到艺术上,把艺术创作看成是艺术史上的破纪录竞争,但体育是优胜劣汰,艺术可不是这样,艺术的发展不是进步,是改变。比如不能因为有了毕加索就说伦勃朗差。

(3)引形式至上,重视形式不是现代艺术特有的习性,古典艺术也非常讲究形式感,但古典艺术的形式服从内容表现,或者说,形式隐藏在形象的后边,而现代艺术是为形式而形式,赋予形式以独立价值和功能。

(4)较自我中心。现代艺术家多闭门造车,表现自我,不考虑观众,作品也十分个人化,不容易理解,也因此帮助美术批评家获得了解解释此类作品的特权。

(5)整体单调。这是指在现代艺术流行时期,一切非现代的作品,如传统写实手法的、有民族地域特征的、非发达国家的作品,均被排斥,弄得全球艺术家都要使用“跨国界语言”,因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全球性艺术语言贫乏症。以上几点是基于后现代主义的作品特点对比列出来的,特别是最后一点,后现代主义就是基于这点进行改革~

三、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

就美术作品而言,它涉及到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画家将画出售给甲,甲只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

值得考虑的是,购画人如欲实现其经济利权利,希望展览此画,就会与创作人的著作权发生冲突。同时,创作人要展览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于原件持有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即使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

以上就是有关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什么以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权利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通过通读法律可以得知,但是有关权利归属与谁还是需要借助一些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尤其是在进行作品交易的时候,更容易出现一些侵权事件,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有关的专家律师,听一下他们的指导建议,避免一些潜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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