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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入会须知?

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入会须知?

根据《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陕西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拟定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个人入会(条件附后)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陕西省书协主办的“各项展览”二次以上,获奖一次以上,以征稿启事的规定为准。

2、由陕西省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获奖二次(从2013年开始)。

3、由书法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具有较高创作实力的作者。

4、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5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参展陕西省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陕西省书协主办的“陕西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关于书法、篆刻论文二次以上,发表书法、篆刻作品4次以上。

3、论文发表于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4、有省市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陕西省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由陕西省书协学术委员提出明确意见。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在书法篆刻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有一定专业水平并有突出成绩者。

3、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地市团体会员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并有一次作品陕西省书协主办的展览。

4、各地市书协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级书协主席在书协工作任职5年以上。在各地市、行业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5年以上者。

四、对各地市行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每年可推荐2-3名,附主要事迹材料,上报陕西省书协审批。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审批上一年申报的新会员。各团体会员应于12月30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书协办公室,逾期可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陕西省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主席审批。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陕西省书法家协会。

附:《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中国女画家协会怎么入会条件

一、会员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美术工作者,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女画家协会章程》,自愿遵守本会管理规定,符合入会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均可按程序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美术工作者:

1、中国美术家协会女性会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女性会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或由所在美协及女画家协会推荐;

3、全国高等美术专业院校毕业或取得国家副高级以上业务职称的女性美术工作者;

4、非体制内在全国有显著影响及学术成就突出的优秀女画家;

5、入选本会主办的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览或全国性美术展览不少于二次以上或获得一项奖项者;

6、壁画、城市雕塑作品在全国省以上单位或在公共场所固定展示并产生良好影响者;

7、少数民族美术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二)美术编辑、教育及理论工作者: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美术专著、译著的作者;

2、全国性美术类期刊发表论著不少于2篇的作者;

3、全国副高级以上美术类业务职称者;

4、获得全国美术类别奖项者;

5、获得省以上表彰优秀美术工作从业者;

6、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达到十年以上教龄,或在美术院校系室主持工作达八年以上者。

(三)对中国美术事业和本会有特殊贡献的社会贤达人士:

1、优秀策展人;

2、展览馆馆长;

3、媒体工作者。

二、入会程序:

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女画家协会者,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报会员登记表:填报会员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提供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一张,纸质版3张)

2、复印件及作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代表作品图片7寸5—10张(电子版与纸质版)

3、申报日期: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申报日期: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将以上资料邮寄至中国女画家协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纸质材料不退还),电子版材料发邮箱zgnhjxh@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103室中国女画家协会

邮政编码:100048

电话: 1770108370 1

(二)审核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核时间:下半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三)审核批复:

申请入会获准后由本会办公室通知本人,新会员接到通知之日起20天内,一次纳会费人民币1000元,从事美术创作的新会员(国、油、版、雕、水粉水彩)并交纳一幅代表本人艺术水平的作品(国画作品四尺整张,油画作品不小于40x40cm,版、雕尺寸自定)

(四)审核通过:

所有资料提交后,由本会网站公布新会员名单,并发寄会员证。

扩展资料:

中国女画家协会主要职能:

1、组织宗旨

宗旨U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学术民主,执行党的“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全力促进先进文化艺术的发展。

广泛团结全国各画种、各流派的女性美术家、批评家、美术教育家、美术工作者,为其营造一个以艺术为准绳,公平、公正、和谐、奋进的艺术创作、艺术评论和作品展示交流的平台。]

2、业务范围

(1)以全新的视角,进行现当代女画家的创作研究、女性艺术作品的研究,女性视角的艺术作品研究、男性艺术的女性视角的研究等理论研讨活动;进行中国历代女画家、特别是百余年来近代女画家及其作品的挖掘、梳理与研究,为中国女性绘画史的研究和确立奠定基础。

(2)关注全国女画家美术创作、理论研究成果及有关活动情况。着眼于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从整体上提高女性美术创作和美术理论研究的学术水平,为全国女画家施展才华拓展舞台。

(3)编辑出版画册刊物及教学活动。

(4)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写生、展览、理论研讨)和参与组织与女性有关的社会艺术活动,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高效地介绍和传播女画家的创研成果,为女画家开阔视野提供平台。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培养艺术人才,为传承中华文化做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中国女画家协会

中国女画家协会官网_中国女画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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