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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术联考信息 要求 水平

山西:2010年全省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公布

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招考中心),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0年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联考”),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09]2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见〈附件〉),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播音及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主持与播音及表演专业省联考(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所有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联考(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所有报考太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和太原理工大学承办的省联考。

考生统一报名时除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外还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艺术类考试费,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号的编排按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09]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市招办将所辖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艺术类报名和数码照片信息软盘及有关资料(含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后,于12月21日前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并将考试注意事项及要求告知考生。

省属高校即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和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大同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三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无当年高考考生号及数码照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0年1月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具体地点由各市招办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2010年1月9日。

上午:色彩 8:3011:30 (180分钟)

下午:素描 14:3017:00 (150分钟)

速写 17:0017:30 (30分钟)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美术专业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应在本校所在地组织,须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1、有关高校和各市招办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与播音等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与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聘请。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考生也可在2月5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招生院校需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4、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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