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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钢琴艺术特长生考试范围

2009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佛山市的)
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内容
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科目构成: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加试科目+面试
⒈ 必考科目: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科目考试。
⒉ 主考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科目。
⒊ 加试科目:选声乐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限选一科;选钢琴、器乐、舞蹈其中之一项为主考科目的,加试科目为声乐。
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附后。
音乐术科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考科目55分,视唱练耳25分,加试科目10分,面试10分。
二、考试要求
⒈ 考生不准化浓妆,不准穿奇装异服参加考试。
⒉ 以钢琴、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要具有正确的演奏姿势,乐曲演奏规范,基础比较扎实,背谱弹奏,曲目必须达到五级或以上。

一、声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时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 (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三、评分标准
⒈ 嗓音条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⒉ 演唱方法30%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⒊ 音乐表现20%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总分为100分,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二、钢琴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以钢琴为主考科目的考生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各一首。以钢琴为加试科目的考生: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参考考生必须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三、评分标准
⒈ 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⒉ 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⒊ 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⒋ 对音乐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⒌ 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如何。
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程度的曲目。

三、器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与范围
⒈ 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竖笛、口琴、风琴、单排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暂不作为考试项目)。
⒉ 演奏乐曲一首。
二、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三、评分标准
⒈ 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⒉ 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⒊ 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⒋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四、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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