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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音乐艺考的条件,音乐艺考考什么

艺术类
艺术类特长生主要指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三大类。
(一)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艺术竞赛奖励者(未参赛但特别优秀者,可由学校推荐报名)。
(二)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考试内容、方法及标准
1、音乐、舞蹈类招考内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音乐及表演类:进行音乐技能考核(声乐、器乐、舞蹈和表演专项),并加试音乐素质考核(视唱、练耳、节奏模仿),素质考核由考生于考核现场抽签选题。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声乐专项:自选声乐完整作品一首(5分钟内),并加试视唱;
器乐专项:自选器乐完整作品一首(5分钟内),并加试练耳;
舞蹈专项:自选舞蹈完整作品一个(5分钟内),并加试节奏模仿;
表演专项(话剧、曲艺、主持):即兴表演小品或朗诵一个(3分钟内),并自选声乐、器乐或舞蹈完整作品一首(4分钟内)为加试项目。
(2)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东莞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音乐特长生考试总分为100分。
①声乐、器乐(钢琴或中外乐器)、舞蹈任选一项进行面试。
A、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歌曲不限,曲目自选,要求钢琴伴奏(考生自带伴奏、钢琴由考场提供)。
86分以上(优):有好的嗓音条件,歌声悦耳动听。演唱的歌词清晰、准确,能表现出歌词的内在含意。
80一85分(良):有良好嗓音条件。歌唱时嗓音稳定,有较好的心理状态,节奏感、乐感能达到完整状态。
70一79分(中):嗓音条件基本完好,音色纯正,能演唱初级程度的歌曲。
60一69分(及格):演唱表现基本完整,吐字较为清晰,但音域有一定局限性。
59分以下(不及格):嗓音条件一般,能演唱初级曲目,但内在表现不强,音域不够十度。
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中小型乐曲各一首(曲目由考生自选、乐器自备)。器乐作为加试的考生演奏乐曲一首。
演奏技能、方法、学习条件占70分,艺术表现等占30分。
C、舞蹈:表演一个舞蹈作品或片段。
舞蹈动作和基本功占70分,艺术表现占20分,形象10分。
②加试: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声乐、器乐、舞蹈考试说明要求进行面试。视唱:现场抽唱一首视唱曲(简谱或线谱);练耳:现场听音模唱;节奏模仿:现场抽节奏谱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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