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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硕士研究生

现在只有上海音乐学院开设此专业。上海诞生中国流行音乐的首批硕士研究生,在音乐界人士看来是理所当然,因为上海是中国流行音乐的发祥地,也是目前内地最大的流行音乐传播推广中心和消费市场,有得天独厚的人文背景和资源。早在80年代,上海音乐学院的教授谭冰若等,就一直致力于为流行乐在中国乐坛争取应有的地位和重视。90年代初,上海音乐学院首先在国内开设了“通俗音乐作曲”专业,第一届毕业生彭程目前已是原创音乐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在上海流行乐坛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悉,出任首位通俗音乐研究专业研究生导师的,是上音副教授陶辛,他已经出版了多部流行乐研究的专著,并在学院中开设着“流行音乐史”等相关课程。这一专业的开设,目前是以文化理论研究为主,但今后肯定会向行业实用技能方面扩展,做到学以致用,对中国流行乐产生实际的影响。
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09年1月10日-11日(部分表演专业将延至12日,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届时专业考试同时进行)


  复试日期:2009年4月-5月,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3、初试地点:在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政治、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政治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考试(在上海报名);


  ⑵报考各表演及教学法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考试曲目应根据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初试前规定时间内(2008年11月20日之前)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交者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携带本人论文(音乐学及作曲理论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论方向)或音乐会节目单(表演类各方向)等,以供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二;


  8、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四;


  9、参考书目见附录五。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拟定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九、住宿


  住宿费预定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与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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