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考生统考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笔试,考试范围是一些乐理知识,听音练耳。第二次是面试,在次年进行,面试的有视唱,专业,第二专业(钢琴或声乐) ,加分的项目(舞蹈或其他)。
声乐考试内容评分标准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首作为考试曲目。
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